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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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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阿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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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8-31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它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搞好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会计档案工作由财会室和档案室相互配合,共同加强管理,不得相互推诿。

    二、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档案室和财会室按照归档要求,负责进行收集、整理、立卷、编目等项工作。

    三、会计档案由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

    四、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制度终结后,可由财会人员保存保管一年,期满后应造具清册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五、加强会计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如因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会计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会计档案主要对本单位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应报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借,借阅人员对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档案内部的保密应负全部责任,并应按时归还。

    七、对摘抄和复印的会计档案资料,要认真审查,利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

    八、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汇同财务室共同鉴定,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查并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方可销毁。

    九、有关产权归属,未了结的债务等方面的会计档案不能销毁。

    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室和财务室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进行认真核对,销毁后在清册上签名,以示负责。

    十一、销毁报告、销毁清册要妥善保存,长期保管。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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