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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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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全过程人民民主提质增效 

来源: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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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9-29

法治护航全过程人民民主提质增效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17月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雅安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实践,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扩展联系形式,创造性地建立区域协同联席会议这一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为协同成员单位提供了搭载国家立法“直通车”的难得机会,使得协同区域内的立法意见建议能够顺畅便捷的直达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扩大了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的辐射带动面,让区域内社会发展共同诉求得到了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举和缩影。自区域协同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以来,雅安市人大强化自身责任担当,积极牵头组织协同成员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与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法治领域专家的交流学习机会,进一步强化了六市州民主法治建设等领域的互动协同、互利合作、互学交流,为提升人大工作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现就阿坝州立法相关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1983年制定第一部单行条例以来,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我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实际为立足点,始终秉持特色、管用、必需、可操作的立法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阿坝立法模式。

截止目前,阿坝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订了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32件、地方性法规5件,先后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217次,废止单行条例6件,现行有效法规32件,涵盖了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个方面,为阿坝州依法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彰显了阿坝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的立法责任担当。

(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根据五年立法规划,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在科技创新、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强立法工作。在重点领域方面,先后制定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等,鼓励科技创新、科研保护、成果转化;制定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保障公共卫生,维护人民健康;制定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防范风险、消除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在新兴领域方面,先后制定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就数字经济、大数据等作出规定,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

(二)加强经济和社会立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立足州情实际,不断加大经济立法力度,为推动我州经济发展,保障、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提供法治保障。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的契机,先后制定实施了《阿坝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阿坝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阿坝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阿坝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法规,在推进我州旅游业健康发展、加快农村扶贫开发步伐、规范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以推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主线,不断加强维护稳定、强化基层治理、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着力构建和谐阿坝。结合我州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基层社会治理难度大等实际,立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加快社会立法进程,为我州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先后制定了婚姻、继承、人口与计划生育、宗教、非遗保护、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文物保护等13件单行条例或者地方性法规,为促进我州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加强生态立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战略,遵循和谐发展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治理,从规范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入手,着力加强生态立法工作,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以法治助力我州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40余年来,我州制定实施了以《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统领,包括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土地管理、草原保护、矿产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世界遗产保护、湿地保护、草原保护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城乡基础设施管理、城乡规划、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各方面相配套的14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法规制度体系,为我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环境质量、建设美丽阿坝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权,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阿坝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通过规范备案审查制度,完善备案审查机制,加快备案审查数据化建设,加强基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依法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一是注重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建设。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与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形成审查监督工作合力;与州司法行政部门、各县(市)人大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与审查情况,严格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主动适应数字时代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助力推进全省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按照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要求,组织州、县(市)人大和政府部门,将全州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录入数据库,以落实《法治工作建设规划(2020-2025年)》,助力优化法治环境。同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建设,推动备案审查高效化,实现州、县(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电子备案、在线审查、数据收集等全过程信息化、电子化、智能化管理。三是认真做好法规清理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部署,法工委及时组织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规清理。完成了涉及黄河流域、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加快出台相关配套规定相关工作,并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人大常委会。确保了我州地方性法规不超越宪法法律赋予的界限,不抵触上位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增强了我州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切实建好管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传递立法声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新修改的立法法也增加了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内容,以立法形式进一步明确其地位和作用。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立法为民、立法靠民,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扎实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目前先行已建立起5个州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并规范相应工作流程,制定相应工作职责,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能力建设,先后对《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等多部法规条例草案开展基层立法意见征询工作,其中茂县凤仪镇人大主席团、理县蒲溪乡人大主席团就世界保护遗产缓冲区的界定及违法行为处罚、乡镇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把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诉求真实地反映了出来,为我省做好法规修订的完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等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群众关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制度设计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内容,积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多层面、广覆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活动,讲好立法执法、守法用法故事,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联系群众、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功能,推动提质增效,让领导支持更加有力、制度机制更加健全、立法工作更加有力,为助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出积极贡献。

今后,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也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遵循地方立法规律,提高立法质量;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创新工作方式,借助“外脑”为立法工作汇民智、集民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文件,维护法制统一,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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